王治军:《圣经》中死亡观念的嬗变与综合:《旧约》与《新约》死亡观之比较

CCSnet
CCSnet
管理员
1999
文章
0
粉丝
研究文章评论2字数 10966阅读36分33秒阅读模式

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21年第17期

网址:https://ccspub.cc/jrcc/article/view/141

王治军(廊坊师范学院)

摘要:整部《圣经》并没有一个对于死亡的一致理解,在生命态度和死亡观念上,《旧约》和《新约》存在着诸多分歧与矛盾。耶稣是基督并死而复活这一事件,使死亡观念发生了一种嬗变。在《新约》中,基督徒藉着对死中复活的耶稣基督的信仰,燃起了复活和永生的希望,在与耶稣基督之死的交遇中,实现了与《旧约》中死亡观念的综合。

关键词:圣经、旧约、新约、信仰、死亡观念

DOI: 10.29635/JRCC.202112_(17).0008

 

死亡限定了人的生命长度,标志着人生命时间的终结,使生命消逝于纯粹的虚无。但是死亡又确实是人的属性,如同印度诗人泰戈尔(Rabindranath Tagore)所说“死亡隶属于生命,如同出生一样”“抬起脚来是在走路,正如放下脚也是在走路。”死亡是我们最为畏惧恐怖的,同时又是最为切己和无可逃避的。在我们的生命中,许多东西都是不确定的,但是死亡是确定无疑的。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说“死亡是此在之不可能的可能性”“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乃是此在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确知的、而作为其本身则不确定的、超不过的可能性。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存在,在这一存在者向其终结的存在之中。”[[1]]从常识和经验上讲,人活着的时候不能经历死亡的体验与感受,也没有谁能进入死亡本身,或者提供关于死亡本身的信息。但是各种宗教则通过死后世界的应许,或轮回或永生,克服了死后的虚无感,提供了死亡本身和死后世界的信仰。如斯宾格勒(Oswald Arnold Gottfried Spengler)所指出:“在对死亡的认知中,乃产生了一种文化的世界景观,由于我们具有这种景观,便使我们成为人类,而有别于禽兽”。“人类所有高级的思想,正是起源于对死亡所做的沉思冥索,每一种宗教,每一种哲学与每一种科学都是从此处出发的。”[[2]]

本文拟从《旧约》和《新约》文本出发,梳理犹太人对于死亡的认知与思考的历史演进,考察在生命态度和死亡观念上,《旧约》和《新约》之间存在的断裂和演变。在此前提下,进一步分析何以耶稣死亡这一事件构成了基督宗教信仰的根基,并型塑了基督徒特有的生命态度和死亡观念,尤其是何以藉由对耶稣的信仰生出复活和永生之希望。

 

一、人与上帝的疏离:《旧约》中的死亡观

在《旧约》中,犹太人的生死观念与对上帝耶和华的信仰密切相关。生命源于上帝又回归上帝。上帝是人生命的主,人的本质存在于神人关系中。在人的生命与死亡问题上,上帝永远保持着神秘的至高无上性。正如卡尔•巴特(Karl Barth)所说,他(上帝)独揽大权、控驭一切、要求服从,在审判庭上宽宏大量。他不是人,他是纯粹的本原、永在的故土、初始和终结的真理,是人类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拯救者。对人来说,上帝永远是彼岸的、全新的、遥远的、陌生的、优越的。上帝永远不在人的领域里,永远不为人所有。谈上帝就是谈奇迹。[[3]]但是,恰恰是凡人所无法知晓的神秘上帝,掌控着人类的生死存亡和兴衰福祸,成为人的膜拜对象。

1.尘世生命乃是上帝赐予的最珍贵财富

生命与死亡,乃一线之两端一体之两面。要理解旧约中的死亡观念,就必须先理解其对生命的态度。《旧约》的诸多文本显示:生命是最为珍贵的财富,平安长寿而满足的生命,活到寿高年迈而死(创15:15;士8:32;伯42:17)是上帝给与人的赏赐;生命在儿女身上得到延续,乃是上帝给与的最高赏赐。“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少年时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诗127:3-4);活着就是幸福,死亡就是灾祸(申30:19)。活着既是对生命的喜悦,也是对上帝的喜悦;上帝把生命许诺给那些寻求他的人(摩5: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帝的教导成为了生活必需品:“他苦炼你,任你饥饿,将你和你列祖所不认识的吗哪赐给你吃,使你知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8:3)。上帝是绝对的生命拥有者(申5:26;王下19:4;诗42:3),也是生命的源头(诗36:9)。

上帝赐予人生命,也索回生命。上帝收回人生命中的气,人就死亡归于尘土(诗104:29;伯34:14-15)。他既赐予人生命之灵气(创2:7),使人能够生存,也赐予人生命时间(诗6:3),并且把人的生命时间掌控在自己手里(诗31:15)。纵然上帝赋予人管理大地和万物的权力(创1:28),人依然不是自己的主人,上帝才是人的主人,人必须生活在一种属神的关系当中。换言之,人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人的本质并非存在于他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上帝之中。人要走出他自身,倾听上帝的律法,通过行为与上帝相沟通,才能得以存活,生命才能平安度过,才能被耶和华宣布为公义。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的人,就是公义的人,这种人必定存活(尼9:29;哈2:4;结18:5-9),只有人“侧耳听智慧”(箴2:2),才能渴望长久的日子和生命的年数(箴3:1-2;9:11)。与此相反,若不符合这些关系就不是公义的。谁与智慧之路背道而驰,谁就会走向死亡(箴2:18-19;5:5)。

2.“人终将死去”前提下对上帝智慧的追求

人倾听上帝的话语,追随神的智慧,死亡也同样会来临。上帝“将灵和气收归自己,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伯34:14-15)犹太人认识到死亡和衰老是一个自然过程,并且认为早死是不合时宜的,他们赞美长寿的生命,认为生命到成熟了死亡再来临才好。“我们都是必死的,如同水泼在地上,不能收回。”(撒下14:14)但是只有受主赐福的人才能实现“寿高年迈而死”(创25:8;士8:32;代上29:28)。死是世人的必由之路,谁也不能避免。活到寿高年迈,人必然要死(创35:29;伯42:17)。但是老年人在死亡来临之前—— “衰败的日子尚未来到,就是你所说,我毫无喜乐的那些年日未曾临近之先”(传12:1)——如何打发风烛残年为死亡做好准备,则必须依靠上帝的智慧。

人终将死去这样的事实,让犹太人对信仰产生了矛盾,也形成了对于信仰的责难。“智慧人死亡与愚昧人无异。我所以憎恶生命”(传2:16-17)同时,犹太人的信仰也从这些责难中吸取了力量,实现了对尘世生命的超越。在《旧约》的一些文本中,我们可以找到犹太人这种信仰态度的流露:“你的慈爱比生命更好,我的嘴唇要颂赞你。”(诗63:3)“在活人之地,你是我的福分。”(诗142:5)简言之,犹太人认为, 信仰上帝的人能够“以主耶和华为他的避难所”(诗73:28)虽然他们肉体可以衰残,但是上帝可以成为心里的力量。与此相反,那些不忠诚于上帝的人,会毁灭于自我矛盾之中。“远离你的,必要死亡。离弃你行邪淫的,你都灭绝了”(诗73:27)。《约伯记》19章25-27节也有类似的表述,坚信生者藉着与上帝的关联,可以超越死亡困惑。受苦受难的约伯产生“我要见上帝”的坚定信心,就是最好的例证。

  1. 作为“人与上帝的疏离”的死亡

《旧约》对于死亡的言说,最先出现在伊甸园的禁令中。“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死亡是归于构成他的泥土,是人与上帝关系的终结。“死人不能赞美耶和华。”(诗115:17)“原来阴间不能称谢你,死亡不能颂扬你,下坑的人不能盼望你的诚实。只有活人,活人必称谢你,像我今日称谢你一样。”(赛38:18-19)可见,人遵从顺服耶和华神的诫命,就存活在上帝建构的人神关系中。

死亡作为一个事实,是人之生命时间的终结;作为一种可能性,它又是生命时刻存在的威胁,随时可能发生。犹太人请求上帝让他们免于早死,但是他们并不拒绝死亡,而是希望寿高年迈而死。因为这样的死,是生命的完成恰如瓜熟蒂落,如上帝所说:“你必寿高年迈才归坟墓、好像禾捆到时收藏。”(伯5:26)世人有这样死去的可能,但是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若是不能完成自己的生命而死,就会充满恐惧、苦难和困扰。而且这种不合时宜的、不恰当的生命终结是违逆自然的,会把诸多的阴影投射到生命当中。他们还坚信,上帝的拯救并不是让人免于死亡,而是将人救出具体的死亡威胁,防止他们不合时宜的早死,延长他们的生命,完满他们生命的年限(出23:26)。犹太人坚信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死人是脱离了上帝的掌握(诗88:5),死亡、死尸在上帝疆域之外(利21:1;民19:16;申21:23)。但是死亡并不与人的生命脱节,而是人疏远上帝的一个事件——疏远上帝必定导致死亡。正如云格尔所指出:“死亡这种不幸,产生于神圣的上帝与毫不神圣的人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本身足以致命。”(士13:22;赛6:5;出33:20)[[4]]简言之,违反了与上帝的正常关系,必定导致死亡。

4.“睡在尘埃中”与“复活”的美好愿望

《旧约》中也有关于死后的墓地与阴间的描述。人下到阴间就不再上来了,阴间是没落之地,死荫混沌,一片寂静,那里没有欢乐,也没有一切精神活动。(赛38:18;伯7:9-10;撒下12:23;箴15:11;伯10:21;诗115:17;)在冥冥之中,从前的生者,现在变成了聚集在阴间的死者,永远定格在是“曾经活过”的亡者。正如V.马格指出“从前的生灵只剩下空空如也的躯壳,它们聚在一起……恍若蜡像收藏室……谁一旦死去,就永远是这副模样,‘等到天没有了,仍不得复醒,也不得从睡中唤醒’(伯14:12)”[[5]] 但是云格尔(Eberhard Jungel)却指出,死者在墓中和阴间盘桓的观念不协调地互相掺杂,这不是犹太人之信仰的固有产物,而是出自《旧约》的宗教史氛围,并且给犹太人的上帝信仰带来了严重问题。[[6]] 顺着云格尔的这样一个分析进路,结合旧约中主诸多对于阴间冥界的描述,如混沌、寂静、没有快乐、毫无意义等(伯3: 19;伯10: 21;伯26: 6;伯28: 22;诗94: 17;诗115: 17),再结合着为死者所陪葬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陶器、瓦灯和首饰等,我们可以推测,犹太人早期对于死亡的心理充满了矛盾,可能受到了以色列周遭民族原始信仰的影响,认为死者是属于有别于生者的另一个世界。更为重要的是,在以色列人的信仰中,上帝只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者的上帝。他们认为死者是脱离了上帝的掌控的,是被排除在上帝的疆域之外的(诗88:5;利21:1;民19:16;申21:23)。

在《旧约》中,对死者的回忆保持一段时间后,死者的名字就被人们遗忘了,当神也不再怀念死者,他就被彻底遗忘了。《新约》则强化了这种观点,认为耶稣提起谁的名字,就表明他永远属于上帝。“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耶稣差遣门徒把福音传给万邦万民,叮嘱他们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耶稣又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它的声音,就出来。”(约5:25-28)正如路德(Martin Luther)讲论《旧约》时所指出 “不管愤怒抑或怜悯,只要上帝与谁言说,谁就肯定不朽。在此言说的上帝其人其话表明,我们是这种造物,上帝愿意以不朽的方式与我们言说,直到永远。”[[7]]

关于死者复活的问题,在《旧约》中并不占重要地位。虽然《诗篇》139章第8节和《阿摩司书》9章第2节强调上帝能够干预死者的王国,但是并不意味着上帝要让死者复活。直到《新约》出现以后,人们才从复活的希望这个角度来解读和诠释这些文本。《以赛亚书》26章14节代表了古代以色列民族的传统死亡观念。“他们死了,必不能再活。他们去世,必不能再起。”但是第26章19节却说:“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啊,要醒起歌唱。”云格尔认为,这有可能是后者对于前者的修正,也有可能后者是针对选民的承诺,而前者是针对不信仰上帝的人说的。[[8]]《但以理书》以建立于世界末日的上帝之国为背景,明确的预言了死者的复活:“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说一切的死者都可以复活。所以我们认为,这似乎在表达一种美好的愿望——那些深受折磨的人应当获得永生的慰藉。

概言之,《旧约》中的生命是关系性生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是由人与上帝的关系衍生出来,并且这些关系都被以神圣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人却试图尝试破坏这些关系,要从这种关系中挣脱出来,死亡恰恰是人摆脱这种关系的一个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死亡就不仅存在于生命的终结之处,而且存在于人要摆脱与上帝之关系的欲望中。换言之,作为一种事件的死亡发生在生命终结处,而作为一种可能性的死亡——对死亡的恐惧意识,则是随时随地的。这样,死亡就渗入了生命的整个过程,扰乱了各种正常的秩序和关系。完成了各种关系的自然死亡,是每个人都不可以抗拒的,这是一种本来的可能性。但是《旧约》言说死亡“不是着眼于这种本来的可能,而是着眼于目前的现实。死亡破坏了关系,它中断了生赖以自我完成的关系。在这样的意义上,死的本质行为是绝对否定。”[[9]]要避免这种作为与上帝疏离的死亡,只能虔诚的盼望耶和华的拯救。

 

二、复活与永生:《新约》中的死亡观念

 

在《旧约》中,生与死是绝对的,上帝是生者的上帝。《以赛亚书》中说:“阴间不能称谢你,死亡不能颂扬你,下坑的人不能盼望你的诚实。只有活人,活人必称谢你,像我今日称谢你一样”(赛38:18-19)。而在《新约》中,通过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上帝介入到了死亡之中,并且做了王。这样生与死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生与死的绝对关系被相对化了,生与死都取决于耶稣基督。如保罗所说,无论是生还是死,基督将照常显大(腓1:20).我们无论是生还是死,都以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的主,无论是生还是死,还是任何其他的什么力量,都不能把我们与耶稣基督身上的上帝之爱相分离(罗14:8-9;8:38-39)。在《新约》中,对耶稣是基督的信仰,对耶稣基督死而复活意义的理解,不仅是人与上帝发生关系的中介和标准,也成为了生死观念发生嬗变的核心和关键。

1.耶稣之死而复活奠定了基督信仰的基础

《新约》的产生,源于对耶稣基督复活的信仰。《新约》中对死亡的态度,取决于对待耶稣基督出生、受死和复活的态度。基本的思路是:死者具有复活的希望,在于上帝已经战胜了死亡;我们与基督一同死去,也必与基督一同复活;信仰者现在的生命,不是他自己的生命,“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

耶稣以罪人身份来到罪人中间,他置身于法庭接受审判,以奴仆的形象出现,迈向十字架。卡尔•巴特指出,正是通过自己的鲜血,耶稣证明了自己确是基督,证明了自己确是上帝表达对人类之信的空前绝后的话语,证明了自己确实开辟了拯救人类这一不可能的可能性,确实是未曾点燃的火炬之光,确实是上帝国的宣言。因为只是在他走向十字架的路口,在他生命消逝的过程中,在他的死亡里,他带来的拯救的彻底性以及宣告的新世界的全新性才显现出来。[[10]]赵敦华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指出,耶稣的受难复活标志着上帝拯救的中心从圣父转到圣子,从旧约的耶和华转到了新约的基督,人的信仰中心也转向了耶稣基督。[[11]]云格尔在《死论》中指出,信仰者获得的新生命,必须从死中复活的耶稣基督来理解:这个生与所有人的生显然有此区别:所有的人的生通向死,而耶稣的生来自死。[[12]]在信仰耶稣基督从死中复活的前提下,《新约》对世界产生了一种全新的理解——耶稣从死里复活,意味着“时间之中的时间终结当下存在,这就是在世界进程当中对世界的审判。未来的世界进程连同未来的整个历史及其时间必须由此重新评判。……耶稣基督的复活开辟了新的历史视界,基督信仰以此理解世界,而新的历史视界带来了一种新的时间观念。”[[13]]

2.耶稣之死成就了上帝的拯救

耶稣的死亡与基督教的拯救观念密切相关。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不仅决定了信徒的生死态度,同时还是他们获得拯救的信心之源泉。当然《新约》将耶稣的死理解为拯救事件,这种言说是耶稣死后的产物,是信徒们对耶稣死而复活的信仰为前提事后杜撰的。从文本来看,《新约》对于耶稣之死的阐释有很多矛盾,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完整的学说。

耶稣能拯救世界离不开他特定的身份。关于耶稣的复杂身份,赵敦华从圣经历史哲学的角度总结了三点:耶稣既是圣灵见证的圣子和基督,又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子和受苦的仆人,还是三位一体的显示场。[[14]]麦格拉斯(Alister E. McGrath)对耶稣的定位:他是战胜死亡与罪恶的得胜的基督;他是通过救赎带来恢复的征服地狱的基督;他是通过满足上帝的要求的救赎主基督;他是通过救赎把爱点燃的慈爱的基督。[[15]]卡尔•巴特则指出:作为基督的耶稣带来了圣父的世界,我们在历史的直观中对这一世界一无所知。——然而,死而复活是  一个转折,是那个点从上而下的“显明”,是从下而上对那个点的相应认识。[[16]]

从文本来看,四福音书记载耶稣刚刚受难的时候,门徒们根本不认为是什么拯救事件,而是都离开他逃走了(可14:50,路24:21;约20:19)但是《新约》的最早文本《保罗书信》,却从不同角度把耶稣的死解释为拯救,解释为替人赎罪(林前11:24;15:3),解释为逾越牺牲(林前5:7),解释为重新立约(罗3:24-25)。耶稣的复活不仅表明他没有死,而且还解释和澄清了作为上帝的“爱子”(可1:11)为什么必须死去?理查德•海斯(Richard B. Hays)指出,保罗在罗马书3章21-26节表明的就是神的救赎计划。藉着耶稣以他的死代替人的罪,也就是他的信代替人的不信,以显明出神对他子民应许的信实,神已经证明他的义。当这些经文与罗马书5章15-19节合读,就浮现出一幅颇有一致性的图像。原来耶稣的死是一种信实(Faithfulness)的举动,不但使人与神和好,同时建立起一个新的现实实体(reality),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得以顺应(仿效)到他生命的样式中。[[17]]约翰•德雷恩(John Drane)指出,保罗所宣讲的福音主题就是:上帝通过耶稣向人们表达了人类不配得的爱和恩典,人们对于上帝之爱的合理回应是“信心”,信心中包含的是以耶稣降生、受死和复活以及上帝的国降临这些绝对事实为基础的对上帝的委身。[[18]]这样,耶稣基督对上帝的信实就成为了基督徒生命的动力,“活在基督里”——让自己的生命效法耶稣在十字架上舍己的爱。“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4:10)。“我们信仰耶稣,就是信仰上帝之信的真实性和普遍性。我们信仰耶稣,上帝之义以及上帝之称义就作为不可能的可能性在我们面前显示出来并得到证明。”[[19]]这就是获得拯救的真实涵义。

3.耶稣之死成为了上帝信仰的见证

从事实上来看,信徒相信耶稣是上帝道成肉身,并成为了他们的信仰对象,这样一种观念一定是在耶稣死亡之后形成的。至于将耶稣的死亡与诞生(马太福音1-2章所记载的耶稣的家谱、出生时有主的使者显现以及希律王派遣博士去朝拜等)联系起来,也绝对是后来的事情。我们认为,耶稣的受难、死亡和复活的预言,都是后人杜撰加工的产物;从信仰上来看,对于耶稣复活的传言,不仅告知了听者在耶稣之死中发生的事情,而且让听者也参与到了事件当中:谁信仰了这件事,谁就参与了在耶稣的死亡中所发生的事件——死而复活。

在耶稣生前,他是上帝信仰的见证。他不仅用言语宣讲,更是用行动证明上帝的国是关怀人的国,尤其是关怀弱者的国。耶稣利用与税吏和罪人同桌共饮的机会,向他们预言并且描述了上帝国的临近。耶稣对马大所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必永远不死。”(约11:25-26)耶稣的这几句话,就是要让马大相信他是神的儿子,是来拯救这个世界的基督。若是相信这一点,纵然是死了的人也可以复活,而活着的人则可以享有永恒的生命,可以永远不死。耶稣又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生入死了。”(约5:24)这几句话同样是在表达,谁相信他是上帝的儿子,是受上帝差遣而来的,并且握有上帝赐予他审判世界的权柄,就可以除罪获得永生。在耶稣死后,他被传言为上帝的临近,被传言为圣子,像上帝一样成为了人们信仰的对象,并且被授予了众多的称号,尤其是基督的称号,表达了耶稣与上帝之间独一无二的关系,也使得耶稣作为上帝化身的信仰传遍四面八方。正是他的死而复活架起了一道桥梁,沟通了尘世生命的耶稣与复活信仰的对象,也让上帝显示了他的荣耀。“临近的上帝之国——尘世的耶稣以它为生,他至死呼唤着它——在死去的耶稣身上证明自己直接在场,这就是复活信仰的真相,它告诉人们:传言者及其传言的对象在死亡中认同,传言者本人终于成为被传言者。上帝已经使自己与死去的耶稣认同,这就是对耶稣信仰之根据,也是信仰本身之前提。”[[20]]

保罗说,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腓3:10-11)。巴克莱在诠释这段经文时指出:耶稣基督复活的大能,决不仅仅是发生在耶稣身上的事情,它还保证了我们整个生命和目前我们生活的身体的重要性;它保证了我们来世的生活,耶稣基督活着,我们也将会活着,他的胜利就是我们的胜利;它还保证了无论是生还是死,或是死亡以后,复活的主时刻与我们同在,什么也不能使我们与他分离,直到世界的末日。[[21]]云格尔也指出“正是在对作为基督的耶稣的信仰中,对上帝的信仰获得了自身的真实性和纯洁性。因为既然上帝使自己与一个死人认同,它就已经将自己定义为信仰之真实的上帝。因此在耶稣之死中,确切地说在上帝对这个死人的行为中,基督教对上帝成人的信仰已经获得证实。”[[22]]

4.耶稣之死实现了上帝与世界的和解

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了罪,违背上帝诫命在伊甸园偷食禁果,造成了人与上帝的隔绝,造成了世界与上帝的矛盾,这就是罪。“罪的本质就是不信,一种与上帝疏离的状态,是逃避上帝和反抗上帝的状态。”[[23]]这种隔阂和矛盾需要上帝对人进行彻底的更新塑造。麦格拉斯指出:“上帝存在于人类本性之中,他能够使陷在罪中和死中的一切得以复兴、恢复和重整。如果上帝进入人类的处境中,人类就能够从里到外得到更新。在此,我们可以看到‘道成肉身’教义之纲要——即上帝进入我们的世界和历史,成为人类的一员,为要把人类带入天堂。”[[24]]和解的标志,就是产生了活在基督中属灵的新人。

在《旧约》中,死远离上帝的触及范围,死意味着人与上帝关系的疏离和中断。在《新约》当中,上帝却认同了死去的耶稣,并且通过与死亡的较量和搏斗,最终战胜和否定了死亡;上帝与死去的耶稣的认同,也表明上帝在死亡中没有放弃与人类的关系,不仅通过在十字架上受难的耶稣向人们证明了自己的仁慈,而且上帝自己承受了使人与他疏远的死。这样,上帝就出现在了人与神关系中断和终止的地方,通过自己的无限无私之爱创造了一种新关系。耶稣顺服神的旨意,带着爱心舍己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所有基督徒应当活出的样式。既然上帝以他无私的爱分担了死者的痛苦,使生者不再恐惧死亡,也就将生与死引入了一种新的相互关系之中。这种新的关系就是从死中可以复活。而这一切都仰仗十字架的大能,如海斯所指出的:十字架象征两世交接的最高点,在那里基督担负了“律法的诅咒”,使外邦人能够得福;是神的公义和慈爱的终极彰显,也是神为拯救世人所做的事。[[25]]

既然上帝成为人,并且分担了死亡这个最大的不幸。所以,耶稣的复活就被传言为一个拯救事件,从此产生了上帝与人的新关系,创造出来了一种新人,战胜了死亡与自我毁灭,战胜了罪所导致的死。“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林后5:17;西1:13-14)基督徒固然还是生活在充满了罪的现实世界中,但是他们生活中的主导力量是上帝的国,“基督既为我们受了诅咒,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诅咒。”(加3:13)保罗在《罗马书》中举例说,一个女人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受到丈夫的管制,若是和别的男人在一起就是淫妇;而丈夫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可以和别的男人在一起。可见,律法只是管辖人活着的时候。基督徒藉着死而复活的基督,就脱离了律法的束缚,归于了从死里复活的基督,具有了按照圣灵而活的新生命(罗7:2-6)换言之,上帝承受了对自己的否定,也就解除了死亡的武装。而上帝之所以能战胜死亡,乃在于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能够承受的苦难也是有限的,但是上帝却是无限的,所能承受的苦难也是无限的,因此可以战胜死亡取得胜利。

在上帝这个造物主和救世主那里,死者复活,实现了使无变成了有,使不可能变成了可能,使此岸与彼岸合二为一。信仰由此而产生,从圣灵而生的新人由此产生。卡尔•巴特说,“只要基督之死构成了我们之死的认识原则,只要非直观的上帝在基督之死中成为我们可以直观的上帝,只要基督之死意味着神人相和的所在,意味着我们这些偏离了造物主的造物带着对上帝的爱重新皈依上帝的所在,只要在基督之死中上帝之义的悖谬对我们来说成了真理,基督就是‘为我们死’的。”[[26]]正是凭着这个与基督同死,我们成为了新人,成为了被赋予希望因而也满怀希望的人,成为了蒙上帝所青睐同时也以上帝为喜乐的人。这在基督里的新人,与在亚当里的旧人——背离上帝而堕落且面临死亡判决的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样的新人是活在圣灵中的人,是得到神的恩赐的义者,不是臣服于死亡的短暂生命,而是有着永恒的生命。

 

三、分歧与关联:新旧约死亡观之对照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圣经》对于死亡的理解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旧约》中,死亡是中断了生命与神的关系,是灵魂与肉体的终结,表明了人生命的有限性。一个人死亡之后,他只是他曾经的所是。第二个阶段体现在《新约》中,上帝分担了人的苦难,借由耶稣的死而复活战胜了死亡,这是《旧约》与《新约》死亡观念的一道分水岭,信仰者在此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希望——死而复活。无论在《旧约》还是在《新约》中,犹太人死亡观念的本源和归宿都指向信仰,生命在信仰中成长与度过。信仰的本质,恰如卡尔•巴特援引路德的话所说,“信仰指向不可见之物,为使信仰能有机会,一切被信仰的东西必须是荫蔽的。如果他们与人们看见、感知、经验的正好相反,那么它们就是荫蔽的最深的。上帝致人死方能使人生,上帝降罪于我们方能替我们辩护,上帝带我们下地狱方能领我们上天堂”。[[27]]

抛开宗教的外在话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在旧约还是新约中,上帝对人的拯救,并不是上帝能让人的生命无限延长,也不是能够实现人的永远不死,而是拯救人正在度过的这一生,让人生活过的这一有限的尘世生命能够分享上帝的生命,让终将结束的生命分有上帝的永恒,分有上帝的荣耀。如果人的有限生命分有了上帝的永恒,人就可以庇护在上帝的永恒生命之中,从而使人这一有限的生命获得永恒。人是此岸性的,作为造物主和审判者的上帝是他的彼岸。人终将走向死亡变成不存在,如同他出生前不存在一样。但是如果他分享了上帝的永恒生命,他曾经的存在就不再是一种虚无。因为永恒的上帝将荣耀赐予了他,他曾经的存在就具有了永恒性。正如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所指出,死亡永生的问题完全依赖于对我们有生期间的体验的一系列追问。除非他依然活着,或者更鲜明地说,除非他体验着其生命以及其中在他面前开启出来的东西,没有人能够以另一种方式永生。……永生问题惟在某个点上才可以决定,即:惟在对我们每时每刻的体验的方式和内容严格、清晰的洞见中,它才是可决定的。永生问题亦非一个惟有“死亡本身”才能给出其解答的问题。毋宁说,“死亡本身”不能给出任何解答,这一点是最为确凿不过的了。谁期待这种解答,谁就枉费心机。[[28]] 在现代社会,不仅无神论不相信,神学家也越来越不相信死后的永生,而是相信永生乃是指涉现在,是当下的一种生命体验,永恒生命就是此世的生命,对它的体验是并非在死后才可以经历,而是与当下的生命同时存在的。如卡尔·巴特宣称:“永恒生命不是另一个生命,不是我们现存生命之外的第二个生命,在上帝看来,它是此世生命的相反的一面。”保罗·蒂利希(Paul Tillich)也认为,“参与永恒不是来世的生命,永恒生命并不意指此世生命在此后的继续。”[[29]]可见,永恒生命不仅是指涉现在,而且是可以亲身体会的当下的一种生命体验。

上帝是创造万物的主,是在时间之外的永恒存在。这位永恒的上帝道成肉身来到人间,经历受死和复活,通过圣灵入住每一个真诚信仰的基督徒内心。这样,基督徒就与这位永恒的上帝结成了一种死亡也不能毁灭的关系。对于超越时空的造物主上帝来说,一切都是永恒的,一切都不会成为过去。所以,参与基督永恒生命,就可以在上帝的意识中永远存在,因为它阻止了信仰者沉沦到旧的生命中。概言之,永生就是现在的生命,是意识到了自己与上帝同在的生命感受。伴随着这一感受,基督徒意识到自己进入了一种新的神人关系中。如马克斯•舍勒指出:正是人时刻体验着的东西——按照他对此在、对自己及其周围的人所采取的态度——已然包含着对此问题的裁决,犹如花朵孕育着果实。[[30]]在《旧约》中我们看到,死的本质是人与神的关系的疏离,是一种“无关系”。为了抵制趋向于无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创造新关系,来证明人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的尊严,来否定死亡,来荣耀上帝。但是,我们必须尽可能在生前抗争,因为临死的时候,我们对死亡已经无能为力了。在《新约》中我们看到,由于耶稣的死,人经历再造获得了新生命。人获得了上帝所赐予的义,获得了上帝所赐予的恩典,获得了上帝所赐予的福分,获得了在圣灵中的新生命与自由。

 

 

 

 

 

 

 

 

The Evolution and Synthesis of the Concept of Death Between 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 New Testament

WANG Zhijun (Langfang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There is no consistent understanding the concept of death throughout The Bible. In the attitude of life and the concept of death, there are many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The fact that Jesus was Christ and died and was resurrected transmutes the concept of death. Christians have raised hopes of resurrection and eternal life through faith in Jesus, who rose from the dead. In the encounter with the death of Jesus, the concept of death in the Old Testament changes and synthesizes.

Key Words: The Bible, Old Testament, New Testament, Faith, The Concept of Death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明互鉴下的原始儒家与早期基督教生命伦理比较研究”(17BZX100)阶段性成果,同时得到廊坊师范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XBQ202058)“先秦儒家与早期基督教生命伦理比较研究”资金支持。

[[1]]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312页。

[[2]] [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陈晓林译,台北:华新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113页。

[[3]] [德]卡尔·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

[[4]]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66页。

[[5]]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63页。

[[6]]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63页。

[[7]]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62页。

[[8]]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71页。

[[9]]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70页。

[[10]] [德]卡尔·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11]] 赵敦华:《圣经历史哲学》下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36页。

[[12]]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75页。

[[13]]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76页。

[[14]] 赵敦华:《圣经历史哲学》下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14页。

[[15]] [英]阿利斯特·E·麦格拉斯:《基督教概论》,孙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0-187页。

[[16]] [德]卡尔·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4页。

[[17]] [美]海斯:《基督教新约伦理学》,白陈毓华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42页。

[[18]] [英]约翰·德雷恩:《新约概论》,胡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8页。

[[19]] [德]卡尔·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

[[20]]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95-96页。

[[21]] 巴克莱:《新约圣经注释》下卷,上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中国基督教协会,2014年,第1834页。

[[22]] [德]云格尔:《死论》,林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96页。

[[23]] Paul Tillich, Biblical Religion and the Search for Ultimate Reali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55, p. 55.

[[24]] [英]阿利斯特·E·麦格拉斯:《基督教概论》,孙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1页。

[[25]] [美]海斯:《基督教新约伦理学》,白陈毓华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26]] [德]卡尔·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页。

[[27]] [德]卡尔·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28]] 马克斯·舍勒:《死·永生·上帝》,孙周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

[[29]] 转引自[英]保罗·巴德汉 琳达·巴德汉著,高师宁 林义全译,《不朽还是消亡》,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30]] 马克斯·舍勒:《死·永生·上帝》,孙周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